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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济南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通知
         
2009-11-02

园区各企业:

济南创业中心辖区企业,根据济南市外经贸局的通知要求,近期将集中服务外包相关的企业申报2009年度市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字〔200941号)的文件规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一)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公共平台建设资助;

(二)服务外包企业有关奖励及补贴资助;

(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贴资助;

(四)其他补贴资助。

二、申报单位

凡在济南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财务制度健全、在财务、税收、外汇、海关、统计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以下服务外包单位,都可享受我市服务外包优惠政策:

1、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或培训基地;

2、主要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3、具有从业资格并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4、服务外包公共服务机构。

三、申请标准及申请材料

(一)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公共平台建设

对认定的服务外包园区建设贷款利息,在贷款期限内贴息50%;对服务外包园区规划费用和公共技术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培训平台的建设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以上贴息和补贴补贴到实际投资主体。

园区建设主要包括办公与研发用房、员工宿舍和公寓、工作和生活配套设施、园区绿化美化等投资、开发、建设,不包括园区周边纯商业性的房地产开发。根据济政字〔200941号文件规定,上述政策实施首先从市科技经费中支付,不足部分从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列支。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1、园区建设贷款贴息:申请报告,规划许可证(批复)、建设开工许可证、贷款及付息凭证的复印件。2、园区规划费用和公共技术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培训平台的建设费用补贴:申请报告,规划设计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购置合同及清单、运营费用清单的复印件,以上各项的付款凭证或发票的复印件。

(二)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资金支持

1、创业启动资金补贴。对新引进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条件的,按该规定的条件及程序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不符合以上条件,但经认定评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资助,资助金额按照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及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1)本企业或其母公司属《财富》世界500强、或在国内外上市、或在国内外服务外包行业排名前100位的服务外包企业。

2)具备海外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的领军型人才创办(领办)的,人员规模在20人以上且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不低于80%,当年(或上年)签订的离岸外包业务合同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合同执行额在20万美元以上,或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50%以上,并签订有3年以上承接离岸外包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平均每年承接的离岸业务不低于40万美元),且发展前景良好的服务外包企业。

3)具备国内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的领军型人才创办(领办)的,人员规模在30人以上且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不低于80%,当年(或上年)签订的离岸外包业务合同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合同执行额在20万美元以上,或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50%以上,并签订有3年以上承接离岸外包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平均每年承接的离岸业务不低于40万美元),且发展前景良好的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股东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公司章程、承接离岸外包业务长期合作协议、当年(或上年)离岸外包业务收汇证明、公司员工劳动(聘用)合同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领军型人才在公司的任职证明、简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税收补贴。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离岸外包业务营业额占服务外包总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35%、且未获得先进技术型服务企业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其所得税税率高于15%的部分给予补贴,每年补贴的比例根据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情况及专项资金规模按不高于10%的所得税税率确定。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年薪6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贴。上述二项补贴按市、区(县)级财政实际留成比例进行补贴。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税收补贴:申请报告,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所得税纳税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人税收补贴:由企业统一申请并出具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公司出具的年薪证明。

3、出口奖励。鼓励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服务外包企业每实现5万美元出口创汇额,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软件出口业务除享受上述出口奖励政策外,另由市信息产业部门按《济南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济财建[2009]9)给予奖励。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海关报关单、外汇收入证明。

4、就业奖励。鼓励吸纳大学生就业,服务外包企业每年吸纳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就业,按每年净增加30人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新增员工劳动(聘用)合同及学历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房租补贴。对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支付的办公房租费用,前2年给予全额补贴,第3年至第5年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企业自建办公用房的,可参照当地园区办公用房租赁均价和实际办公使用面积给予适当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007年以来已享受房租补贴的企业,剩余年限按新政策执行,同一个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1、租赁用房的:申请报告,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2、自建房的:申请报告、当地园区出具的办公用房出租价格证明、当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实用办公面积证明。

6、宽带补贴。对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宽带上网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国际专线使用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宽带上网费用或专线使用费发票复印件,若专线费付给境外需提供付汇证明。

7、认证补贴。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发生的费用,由市信息产业部门按《济南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济财建〔20099号)规定给予补贴;其他类型的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所发生的费用由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给予50%的补贴。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认证合同、认证证书或文件、付款证明的复印件。

8、开拓市场补贴。服务外包园区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投资促进活动,发生的公务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个园区和企业补贴金额每次分别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活动证明、费用清单。

9、鼓励境外发包商来我市开展业务,对境外发包商在我市设立发包公司或机构的,按本办法中有关服务外包企业的政策和程序给予支持。同时鼓励我市企业到海外收购、并购有发包业务的企业,根据其实际具体情况给予补贴。

10、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对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合同、费用支付凭证。

(三)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支持

1、对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按照上年度获得中央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补贴额(按在济从业人数换算),由地方财政(含省、市资金)给予2倍的资金配套,专项用于补助其培训学生的学习费用。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中央补贴额证明及获得中央补贴的在济从业人员名单证明。

2、对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引进境外先进课程、课件、师资以及课程研发等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培训机构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引进或合资合作合同、付汇(付款)证明或作价入股投资证明(如验资报告等)的复印件。

3、鼓励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和企业以出境实训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出境实训计划,相关单位须事先向外经贸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评审通过后,按照出境实训实际发生的培训成本(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培训费、住宿费,不包括攻读学位、学历)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

4、对带资金、带项目在我市创办服务外包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条件的, 按该规定的条件及程序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经认定评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服务外包领军型人才,由专项资金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补贴金额按其到济南的家庭状况分别给予30万元(1人)、40万元(2人)、50万元(3人以上)的补贴:

1)带资金、或带项目创办(领办)重点服务外包企业;

2)为该服务外包企业的主要出资股东;或在该企业任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事,且任期5年以上;

3)具备本科学历且具有海外3年以上服务外包从业经验,或拥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国内5年以上服务外包从业经验。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股东证明或任职任期证明、简历证明、公司出具的本人在济南家庭人数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对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经认定评审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高层次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是指中层以上业务和项目管理人员(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或起关键作用的骨干技术人员,并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国籍的,需与公司签订有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若为港澳台同胞,需与公司签订有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外国籍的,需与公司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对外籍专家的安家费补贴可补贴到服务外包企业,由企业专款用于该专家的住宿和生活,不得挪作他用。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由公司统一申请并提出报告、任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四、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填写济南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表),出具内容详实的书面申请报告(抬头写给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

2、以上申请项目发生时间按照20091月以后计算,出口单独按照2008年完成额提报。

3、其他需要申报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封装成册,一式五份,须加盖公章。

请各有关单位于1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技术创业中心A202)。

联系人:王珂 张海鹏  电话:88037855  88871641

附:本通知和济南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请表

 

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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